关于印发《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3-02-26 14:52:26阅读量:

温市建联质(20133

各县(市、区)协会、有关会员企业:
    现将钢结构分会关于《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按照评审办法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动员和组织企业参与钢结构工程创优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推进“质量强企”和“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做出新贡献。
(《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附件1:《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申报表》和附件2:《2013年度钢结构工程创优计划表》,请到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http://www.wzjzxh.com/上下载)。

附:《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试行)》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钢结构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钢结构工程质量水平,推进“质量强企”和“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经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同意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设立“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是温州市建筑钢结构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我市先进水平。
    第三条  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由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钢结构分会(以下简称钢结构分会)组织评审,由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发文通报表彰,钢结构分会从中择优推荐申报“浙江省建筑钢结构优质工程金刚奖”。
第四条  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由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提出申请,钢结构分会组织初审、复查后,提交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选。
    第五条  申报参评温州市“瓯江杯”优质工程奖和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其中钢结构工程均须参加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审,并获得该奖后方可申报和推荐。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员(含钢结构分会)的本市和外地进温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在温州市所辖范围内施工的和本市企业在温州市外施工的建筑钢结构工程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同一项工程不得同时申报参加两种及以上类型的评审,不得市际间交叉评奖。
    第七条  申报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质量合格率100%,用户反映良好,且已列入创优计划。
2、主体非钢结构工程,其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量200万元及以上。
3、主体为钢结构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单层、多层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制作或安装总量100吨及以上;
(2)、高层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制作或安装总量500吨及以上;
(3)、网架、网壳、桁架结构、膜结构工程,建筑面积1500㎡及以上,且最小边跨度或直径不小于27m;
(4)、预应力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
(5)、技术含量高、工程复杂、难度大的特种结构工程,钢结构制作或安装总量20吨及以上;
4、申报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审的工程,须是当年9月底之前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办好竣工验收手续。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至11月底。
5、申报参评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的项目,须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申报时须经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同意并签字确认。
6、申报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审的工程,须做到文明施工、标化管理,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制作、安装过程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7、申报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审的工程,须具有完整、准确的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施工的工程,可以联合申报,但应以一家主要施工单位为主,统一申报资料、统一安排检查。
8、对已申报参加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审未获通过的工程,不受理第二次申报。

第三章    申报资料
第八条  申报资料应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装订整齐,一式两份(书面和电子版本各一份),于当年11月底前一并报送钢结构分会,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资料内容包括:
1、《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施工总结。文字1500字以内,包括主体结构形式、规模、特点、钢结构总量以及工程难点、亮点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等情况;
3、工程合同、开竣工报告、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纪录表、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纪录表、盖有设计单位、审图单位公章和承担设计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平、立、剖面及首页图纸各一张(复印件);
4、有关工程概貌及细部照片。整体工程照片1―2张,工程细部照片2―4张,照片要求清晰。

第四章 检查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  检查程序
1、创优单位事先应制定钢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在工程开工时将创优计划报钢结构分会备案;计划创温州市“瓯江杯”的工程,应将其中的钢结构工程同时列入创优计划报钢结构分会。钢结构分会根据创优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在钢结构制作、安装过程进行中间检查(初查)。
2、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后,钢结构企业及时向钢结构分会提交申报资料,正式申报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3、钢结构分会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将符合申报要求的工程项目列入复查计划,组织专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4、钢结构工程复查依据为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标准。
5、复查程序和内容: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情况介绍(限时20分钟)。
(2)征求建设单位(用户)、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3)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由复查组提出检查要求,确定抽查部位)。
(4)检查工程的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
a施工管理记录。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方案、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洽商记录和施工日志等;
b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制作、安装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试验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和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
c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5)复查组对工程质量进行讲评、评价、打分,填写综合评分表提交评审委员会,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评审程序
1、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委会由有关领导和专家7—9人组成,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出席方可召开。
2、评审会听取复查组的复查情况汇报,并对参评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议。
3、综合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定。投票时实到评委须在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得票数在到会评委半数及以上的工程为获奖候选工程,在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4、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发现重大的与评审情况不相符的,确定为获奖工程。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责令纠正,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十二条  评审人员要坚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评委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三条  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第十四条  已获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项目,如两年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评委会核实确认,取消其奖项并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钢结构分会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附件2:2013年度钢结构工程创优计划表


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钢结构分会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点击下载: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