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市优秀防水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4-03-01 10:41:46阅读量:
温市建联〔2024〕4号
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质量强市”和“质量强企”方针,规范开展我市防水行业工程质量创优评优活动,不断提高防水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在会员企业之间开展温州市优秀防水工程评选活动,并制订了《温州市优秀防水工程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防水工程施工、具有相应防水施工的营业执照及异地防水公司驻温办事处的会员企业,工程规模符合本办法规定,均可申报参评温州市优秀防水工程。
二、参评工程范围
温州市优秀防水工程的评选项目为温州市内在建的各类新(扩)建工程(不含结构自防水)所施工专业防水工程。具体类型为:
1.住宅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
3.其他工程(市政及工业建筑工程等)。
以上三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温州市优秀防水工程评选办法(试行)》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三、检查与评价方法
对申报项目由防水分会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与评价。专家组的检查与评价(中间检查与评价)原则上在防水工程施工完成隐蔽前进行。检查与评价前,申报企业上报评选资料,专家组根据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评选资料结合现场检查与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创优防水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四、评选办法
温州市优秀防水工程由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防水分会组织评审,原则上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各集中评审一次(一年两次)。经防水分会评审小组评审并汇总后,报市建筑业联合会核准,评选结果在联合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发文公布,防水分会组织表彰。
五、受理时间与地址
在法定工作时间,由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防水分会负责申报受理。受理地址:牛山北路新鹿园二栋1003室,咨询电话(传真):88110816(秘书处)。
附件4创优防水工程质量评价项目得分汇总表(综合类).docx
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4年2月20日